|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1日 10:55 |
作者: |
陈丹蓉 |
| |
全景网9月21日讯 根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日前制定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能评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能评办法》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
《能评办法》明确,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
《能评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能评办法》要求,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能评办法》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监管和处罚等做了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全景网/陈丹蓉)
更多精彩报道,请进入"全景快讯"频道:www.p5w.net/kuaixun/index.htm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