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0日 16:24 |
作者: |
雷鸣 |
| |
全景网8月10日讯 国家发改委周二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发改委表示,试点地区的具体任务包括: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和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发改委指出,试点地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抓总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发改委。发改委将对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示范。(全景网/雷鸣)
更多精彩报道,请进入“全景快讯”频道: www.p5w.net/kuaixun/index.htm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