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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国务院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3日 13:39 作者 雷鸣
    全景网5月13日讯 中国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称,将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同时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

  刊登在中国政府网的文件显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国务院要求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文件提出,将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文件并提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同时,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电信、石油天然气、电力和水利工程。

  此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

  此外,还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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