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6日 18:22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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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26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6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
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则表示,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企业内控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并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确保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质量。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指出,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合作,持续关注银行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发言中表示,保监会将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原则和要求,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规范体系在保险行业得到有效执行。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了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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