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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3日 23:26 作者
    全景网4月23日讯 据中新网报道,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要求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明确提出除保本基金及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指引》指出,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原则。明确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此外,《指引》要求按照套期保值、严控风险、严控规模思路,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基金要控制持仓规模: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净值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

  《指引》表示,基金要控制投资杠杆:规定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ETF基金、完全被动的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限制日间回转交易: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指引》同时要求保持基金风格稳定和流动性:开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后,还应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以应对赎回需要;封闭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1倍的现金,应对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指引》还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以审慎的态度对台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问题;强化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支持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并协调相关监管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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