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3日 21:02 |
作者: |
陆泽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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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13日讯 中国国务院周二颁布文件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
中国政府网发布题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同时,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意见》还指出,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同时,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意见》还提出多条关于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的措施。(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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