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8日 16:33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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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8日讯 中国央行等九部委周四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指导意见分为七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四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七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指导意见》主要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
一是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创新;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三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四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五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鼓励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具体支持措施包括: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的首次发行上市及再融资申请,证监监管部门一直持积极态度,支持其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及再融资。
二是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
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上述《指导意见》由中国央行联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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