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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周明:创业板强调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6日 16:41 作者 陆泽洪
    全景网10月16日讯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16日表示,为了防范因一股独大引起的董事会决策流于形式,重大事项全由董事长一人做主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审批,强调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

  周明表示,创业板家族企业比较多,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内部决策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影响。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的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对董事会的章程加以剥夺或变更,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规程之前对于涉及重大业务的事项也要求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是联签制度,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他指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述规定的部分职权的,授权内容也必须明确具体,公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权直接或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体民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权利的行使。

  同时,创业板杜绝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是间接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现象,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欺诈的活动,或者是利用他人的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的股份。

  周明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还特别强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填报制度,要求其严格按照深交所关联档案信息库等要求如实填报及及时更新相关人的信息,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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