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ST大水:南京美强特钢或放弃重组本公司机会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9日 16:50 |
作者: |
石洪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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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大水(000673)今日发布公告称,截止目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收到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美强)购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同水泥)股权的1.06 亿资金。报告认为,针对这种做法,大同市国资委将按南京美强特钢自动放弃购买大同水泥股权处理。
据了解,2007年底,山西晋德拍卖有限公司欲对大同水泥持有的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240万股国有法人股进行了公开拍卖,南京美强(后变更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储辉联合竞买,其中南京美强取得10240 万股,自然人储辉取得2000 万股。
2008年4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大水集团所持本公司2000万股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储辉名下。2008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储辉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
但南京美强在取得股权并按与大同市国资委、大水集团签订的重组协议进行重组过程中,因涉及大水集团职工安置及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部分职工家属情绪波动,致使南京美强重组本公司进程受阻并搁浅。鉴于上述实际,大同市政府、国资委经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故未给南京美强下发拍卖裁定书,南京美强竞拍取得10240万股股权一直未过户。
为此,在大同市政府、国资委主导下,大同市国资委确定与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信集团)合作。2008 年9 月,双方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拟由国信集团通过买壳方式重组本公司。随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除拍卖佣金外的1.06 亿元股权竞买款退还给南京美强。
但在2009 年5月20 日,公司收到大同市国资委转发的山西国信致大同市国资委的函,函称由于大同市国资委、山西国信、南京美强因股权转让事宜未达成三方协议,如果该项目继续拖延下去,大同市国资委重组大同水泥按原协商的方案将难以实现,基于以上情况,结合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山西国信决定退出对本公司的重组。
基于以上情况,大同市国资委于今年9 月2 日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了《关于启动南京美强特钢重组ST 大水工作的函》,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南京美强履行重组ST 大水工作。
函称如果南京美强在10 个工作日内不能将购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06 亿资金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帐户内,大同市国资委将按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放弃购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理;如果打入,大同市国资委同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南京美强方下达裁定书,并按大同市国资委与南京美强原签订的协议实施重组工作。
公告称,截止目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收到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资金。
昨日,ST大水下跌3.57%。(全景网/石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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