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22:07 |
作者: |
雷震 |
| |
全景网8月3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今日联合发出公告,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公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注册资本金应分别不低于5亿元或8亿元,并从资产质量、债务、净资产、经营状况、可分配利润、风险监管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强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据悉,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商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汽车金融公司10家,资产总额为378亿元。
央行表示,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发债,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进而促进扩大国内汽车消费需求,支持汽车产业振兴。 (全景网/雷震)
|
| |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