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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创业板发行人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20日 21:22 作者 陈丹蓉
      全景网7月20日讯 中国证监会将自7月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一晚间表示,根据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该负责人称,此举目的在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创业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保荐机构和创业板发行人应于回复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反馈意见并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相关附件。(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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