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5日 19:58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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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15日讯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三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鼓励境内机构对外投资。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四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五是完善与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外汇管理局表示,《规定》将使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境内机构及时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境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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