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30日讯 7月1日,深证及巨潮系列指数迎来了新规则下的首次样本股定期调整。除深证成份指数样本股保持不变外,深证100指数、中小板指数、巨潮100指数和巨潮红利等指数的样本股皆有一定幅度的变更。
2009年上半年,深证系列及巨潮系列指数编制规则进行了两项重要变革:一是自1月19日起全面采用自由流通量规则计算指数,确保指数运行的真实性和参考价值;二是将样本股定期调整时间变更为每年1月及7月,以便未来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业务的时间窗对接。
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实际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数量。其界定为: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股扣除持股比例超过5%的“国有(法人)股东”、“战略投资者”、“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等三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
采用自由流通量计算指数不仅是国际市场惯例,也符合中国市场的现实需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上市公司股本全部变为流通股,分为有限售条件股和无限售条件股,原有的非流通股东持股逐步转变成无限售条件股。由于政府机构、公司控制人、公司管理层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正常情况下并不会或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计算指数时须将流通股数量进行相应扣除,以实际可供交易股数为计算个股权重的基础,以保证指数运行的真实性和灵敏度。
研究显示,自由流通量规则实施近半年来效果良好,深证、巨潮指数的尺度功能和投资功能都得到进一步增强。所有正常交易A股(扣除ST和*ST股票)在实施新规则后,约2.5万亿并不具备流动性的“流通市值”被锁定,避免了指数虚假杠杆效应的出现。大市值股票被锁定市值的金额和比重都较高,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权重股影响力过大的弊端,使中小型股票的贡献得到更好体现。
自由流通量规则还令指数的行业结构更趋均衡,各行业流通市值权重的差异有所缩小。从样本股层面分析,大多数样本的市值锁定比例被控制在较小范围,大幅变化公司数量极少,指数基金的仓位能够实现平滑调整。(指数事业部/杨成栋)
相关链接:
·自由流通量规则实施成效良好 2009-07-01
·巨潮系列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公告 2009-06-08
·深证系列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公告 2009-06-08
·自由流通量规则实施对深市指数的影响分析 2009-04
·关于自由流通量 2009-01-13
·关于实施采用自由流通量计算指数的公告 200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