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5日 17:17 |
作者: |
余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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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5日讯 深交所继5月份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指出,综合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深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在135条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已经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修改后的《上市规则》整体框架保持不变,比之前增加了3条,修改了7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 对于反馈意见中的其它重要问题,如对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股份限售,在定期报告增加有关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内容,可否取消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报告等,深交所在《情况说明》表示,在经过反复研究后认为,有些建议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规则》中予以吸纳;有些建议涉及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具体操作等,拟在相关配套指引中予以吸纳。 此外,反馈意见中还涉及发行审核及发行定价、交易规则及交易准入门槛的设置、对违反规则的股东实施罚款、强制上市公司加大分红比例等问题。深交所表示,前述意见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的范畴,会将相关意见转交相关各方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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