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国际油价连续22日变化超4%可调整国内油价 |
|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8日 18:44 |
作者: |
陆泽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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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8日讯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周五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办法》指出,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同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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