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7日 22:47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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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就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修改的《发审委办法》提出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布在证监会网站上的通知称,创业板主要服务对象是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成长性企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等方面较之主板存在差异,按照独立审核的要求,需要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
为此,证监会拟将原《发审委办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在发审委中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规定。"
证监会表示,上述修改,主要考虑在统一的发审委制度之下,根据不同层次市场和不同证券品种的特点设立单独的发审委,体现审核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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