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7日 22:11 |
作者: |
陆泽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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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表示,考虑到创业板公司规模小、风险高,创业板较主板延长了持续督导期间一个会计年度。
拟修改的《保荐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这样的规定较之主板,分别延长了一个会计年度。通过延长持续督导期,强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责任,提高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创业板公司持续发展。(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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