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1日 10:25 |
作者: |
王丹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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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31日讯 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板的风险控制做了严格规定。
其中针对投资者,办法特别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对登陆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应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风险。
对保荐人,办法规定,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办法还强调对投资者的持续教育和形成企业内控机制。《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全景网/王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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