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08日 22:14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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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5月8日讯 攀钢系旗下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ST长钢三家公司,今日同时公告,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渝钛业以及ST 长钢股东的合法利益,攀钢钢钒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7日签署《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确定鞍钢集团担任攀钢钢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
同时鞍钢股份做出承诺,对按照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 长钢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长钢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向攀钢钢钒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鞍钢集团将无条件受让其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分别按照人民币9.59元/股的价格向攀钢钢钒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人民币14.14元/股的价格向攀渝钛业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6.50元/股的价格向ST长钢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鞍钢集团同时表示,鞍钢集团履行以上承诺不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与鞍钢集团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冲突。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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