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11日 11:50 |
作者: |
李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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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月11日讯 今日午间,九鼎新材披露,根据有关上市规则,该公司与建设银行如皋支行、工商银行如皋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九鼎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纺织玻纤深加工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与此同时,九鼎新材如果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时,相关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如果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九鼎新材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全景网/李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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