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1月5日讯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决定自2007年11月12日起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国债免收上市费,企业/公司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暂免收取上市费,债券现货、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交易经手费则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0元。
而债券回购交易佣金则按不同品种划分不同费率,经手费则按现行标准不变,即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全景网/曹昱)
债券回购交易表:
| 新质押式回购品种 |
佣金 |
经手费 |
| 1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
按现行标准不变,即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
| 2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
| 3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
| 4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4‰ |
| 7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 |
| 17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0‰ |
| 28天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0‰ |
| 28天以上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