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02日 17:34 |
作者: |
李志锦 |
| |
全景网11月2日讯 10月24日,财经杂志在《东北证券营业部挪用5.9亿大案责任人获刑》一文中称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非法挪用客户资金案已于近日低调宣判,相关责任人均已获刑。”等消息,今日,东北证券发布澄清公告表示,该公司已经于2005年年底将上海吴淞路营业部原经理等三名被告人开除,因此这三人已经不是东北证券的员工。
同时,东北证券认为,在东北证券营业部挪用5.9亿大案中,挪用资金的犯罪主体是赵正斌、何颖。法院判决书也是对赵正斌等三名被告人犯罪进行审判,并不认为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犯罪,公司表示,挪用资金的行为人是赵正斌等被告,而不是东北证券或营业部,东北证券并不知情。同时,被挪用的既不是正常的经纪业务客户,也不是经东北证券确认的受托资产管理客户。原经理赵正斌利用东北证券营业部为平台,私刻公章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欺诈非正常客户,私下与利益相关者串通,进行非法委托理财,并没有挪用和占用东北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据东北证券披露,今年8月份,该公司已为该案垫付款项2200万元并于9月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公司表示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该案部分客户的不当得利。(全景网/李志锦)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