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7年07月24日 17:53 |
作者: |
曹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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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7月24日讯 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深交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必须与首次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开通权证交易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则不能进行权证买入交易。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在某些权证交易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显示,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规则,投资风险意识薄弱。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会员应把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作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规范投资者交易行为的重要举措。会员单位和所属营业部应当多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持续向客户解读权证投资的风险、相关的法规和交易规则,在权证到期和交易风险加大时还应当通过张贴、电话提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客户,并同时在公司网站、行情、交易、电话委托等系统发布相关提示,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会员还应对客户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通知要求投资者买入权证前,必须当面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签订风险揭示书当成走过场,让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措施能够真正起到警示风险的作用。因此,投资者和券商都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遏制过度炒作权证行为,深交所也将采取各种相关监管措施强化交易监管,包括完善盘中临时停牌和风险提示机制、建立重点帐户名单库,对重点帐户实施跟踪监控。对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帐户限制交易,并对权证交易中出现涉嫌违规行为上报证监会查处。(全景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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