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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07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007年考试第2号)
来源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07年08月03日 09:53 作者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于2007年10月13日、14日举行2007年第二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科。10月13日考“期货基础知识”,10月14日考“期货法律法规”。每科考试分三场进行。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考试报名及缴费

考生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至8月16日。

考试收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考生可选择网上支付或邮局汇款方式进行缴费。邮局汇款缴费截止日为8月20日。

准考证下发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至考试开始前。 

具体报名办法、汇款及注意事项在报名开始日后参考《2007年第二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六、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07年第二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期货基础知识”科目教材为《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教材为《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二版)(预计2007年7月下旬出版)。

教材具体订购办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考试用书订购须知。

“期货市场教程(第五版)勘误表”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

七、考试地点 

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城市报名,并在报名城市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2.2005年考试成绩今年继续有效。

3.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1008/68571028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服务咨询电话:上海021-61651128。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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