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2年05月06日证券市场红周刊的报道,请给予解释或澄清,普通投资者对一些专业财务知识欠缺,我们想得到权威的解释。
答: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额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准则及法规,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时不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确认,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供应商也不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确认。仅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进行托收时才将托收到账金额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确认。
2011年度公司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及销项税合计为10.54亿×(1+17%)=12.33亿。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57亿,差额共计6.76亿。其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项目的增加共计约1.22亿。2011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约6.68亿,汇票托收约1.14亿(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累计影响额约为5.54亿。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较高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是造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额较大的主要原因。公司遵照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