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组自去年搁浅后一直没有消息,跟中国南车的同业竞争问题会不会解决?
答:重组是为了解决所谓同业竞争问题,而所谓同业竞争问题是指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下属企业新造货车业务有轻微的重叠。但是,这种轻微重叠不可能也从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影响。 我公司新造货车品种结构与南车股份下属企业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在产品开发上以特种专用车辆的开发研制为主,同时利用积累的相关技术,将产品线向在轨移动的非运输用途特种专用设备方向延伸,与南车股份下属企业以通用车型和运输用途为主的产品和技术开发方向存在根本差异。 根据铁道部的规定,参加铁路车辆招标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性且不允许联合招标,南车集团、南车股份本身均不具备参加铁道部组织的铁路运输设备招投标资质,这一情况在南车股份成立前后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南方汇通虽是南车集团控股企业,但招投标活动均直接面对铁道部和其他企业自备车客户,不受南车集团的任何影响;同样,南车股份各下属企业也是独立参加招标,不受南车股份和南车集团的任何影响。因此,我国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行业本身的相关规定已确保南车集团无法利用控股地位对我公司及南车股份下属企业的招投标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我公司系以货车厂修为主的企业,新造货车业务在整个铁路货车市场中所占份额极小,在南车集团所占的份额也极其有限,且由于我公司的产品结构与南车股份下属企业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与南车股份下属企业的竞争关系并不大。我公司货车新造业务与整个铁路装备市场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数量和市场占有率在公司上市前后都基本维持在稳定水平,不论是2002年南车集团成立前后,还是2007年南车股份成立前后都没有对此产生任何影响。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