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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享受税收优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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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股民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3日 09:55 作者: 公司回复之1932
  问:公司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不能说说具体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税收优惠及批文
  增值税:公司适用增值税率为17%,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缴。根据西藏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山行发(2004)45号”文的规定,公司和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等流转税按上缴比例扶持企业再发展的优惠政策,即年上缴流转税在50万元以下的,适用10%的扶持比例,以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扶持比例增加5%,最高扶持比例为55%。
  子公司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诺亚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诺迪康三江开发有限公司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就地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藏国税直字(2005)第03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母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山国税减免字(2003)第004号”文批复,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自2002年8月27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按藏政发(2000)35号文件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自2001年至2008年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西藏诺迪康藏药材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三江开发有限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子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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