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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呼叫中心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02日 15:17 |
作者: |
公司回复之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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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我是深宝安A(000009)的投资者,现就有关公司公积金的两个问题,请问贵公司: 1、随着贵公司前些日子的公告,公司已经扫清了股改的最大障碍。但在股该之前,2005年12月1日,公司以盈余公积金2.64亿元、资本公积金5.62亿元弥补截至2005年10月31日报表未分配利润-8.27亿元的做法,是否存在损害流通股东权益的情形? 2、按照公司的股改方案,通过送股和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东每10股可以实获送2.87股,但此方案市场平均送出水平仅为18%,折合仅为每10股送不到1.5股。请问公司有没有解决办法来平衡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利益? 请公司答复,谢谢。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答复: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关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公司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均为全体股东所有,因此用公积金弥补未分配利润中的亏损部分并没有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之所以决定用公积金弥补未分配利润,是由于新公司法规定今后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如果在此之前不进行弥补的话,公司将必须用未来年度所创造的利润来进行弥补,这样公司就会长期不具备分红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采取上述措施来使未分配利润变为正数。 2、目前的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为20%以上,比许多其他上市公司都要高。之所以流通股股东拿到的并不多,主要是由于公司流通股比例大,占总股本的60.44%,即使非流通股股东送得再多,分摊到流通股股东手里也就没有多少了。因此公司用部分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为的就是要让流通股股东多拿一点。而且股改方案必须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双方的利益,所以很难做到让所有投资者都满意。 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25170382咨询。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祝您节日快乐,新年进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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