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股民呼叫中心 |
发布时间: |
2007年05月14日 10:18 |
作者: |
公司回复1452号 |
| |
lsj:我是模塑科技(000700)的投资者,请问贵司几个问题: 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公告:收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有关情况的通报》函告,获悉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了国元证券申报的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和模塑科技向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国元证券10.84%的股权事项,并且已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了股权的变更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国元证券股权。 1、公司将持有国元证券1.4亿的股权转让给安徽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公司原始出资1.4亿元,转让价格14532万元,请问做出这笔交易决策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公司不转让江苏银行的股份? 2、公司将一笔市场价值达10多亿元(以000728 2007年3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的股权以1亿多的低价格转让,是不是损害了000700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公司认为不是,请说明。 3、市场有传闻江苏银行将借壳公司上市,所以公司才转让国元证券的股票,是不是属实? 请公司回复,谢谢!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1、(1)这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双方协商价格;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回报较稳定,投资风险较小,且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进行股份制改造,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2、公司200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公司转让所持安徽国元证券6.90%股权的议案并于2006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同时还公告了《G模塑出售资产公告》。 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国元证券股权的议案。 公司转让国元证券之后,于2007年3月13日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获悉,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关于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议案,与国元证券于2007年3月13日签署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及豁免本次合并后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括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其他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于合并基准日(即2006年9月30日)。 因此本公司认为股权转让的过程、履行程序都是符合规定的,并未损害000700全体股民的利益。 3、上述传闻为不实之词。 目前本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市场传闻,注意风险。
|
| |
|
| |
|
| |
|
| |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