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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责任险十年遇冷后现转机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07日 07:50 作者 梁柯志
    也许是上市公司高管在越来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产生了新的需求,昨天下午由广东省政府和各监管部门召开的“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研讨会”上,一度引起争议但后来销声匿迹的高管责任险再次浮出水面。
  “我们早在1996年就签发了国内第一张高管责任险保单。”美国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但是至今十年过去了,真正购买这类保险的上市公司还是屈指可数。
  高管责任险,又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通常由上市公司出资,为高管人员投保。
  据介绍,它主要承保范围包括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以及上市公司本身由于其管理过失而产生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将偿付相关的律师费和调查费;产生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保险公司将偿付经诉讼双方和解所协商的赔偿金额或经法院裁决的赔偿金额,以及相关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但是,一旦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被裁定触犯了相关法律,保单将失去效用。
  迄今为止,高管责任险的销售并不理想。据了解,中国香港有超过60%上市公司购买了高层责任险,在美国这个数字超过了90%,但是在内地目前上市企业当中,购买了此类保险的不足2%。
  “我认为在中国推行高管责任险有点难度。”一位广东上市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坦言。
  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购买高管责任险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就目前客观的市场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愿意让公司替高管买责任险,他们担心这样会对公司的高管起到相反的效果。
  2006年新颁布《公司法》113条就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使是行使正常职权所造成的公司损失,都可能要面临股东起诉的风险。
  加上近期监管部门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以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上市公司高管也面临不小的压力,如何通过有效方式化解风险也引起上市公司高管们的兴趣。“今年前来咨询的公司成倍增长。”一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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