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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保四季度推行 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31日 09:26 作者 周凯
    上海保监局昨天在通气会上透露,市民企盼已久的“无理由退保”制度将于今年四季度正式推出。不过,保监局人士提醒,“无理由”并非“无条件”,不是说任何时候去退保,都能拿回所交的全部保费。
  现行的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在此期间退保有章可循。问题是,投保人常常在半年甚至一年后才发现保险公司有不规范的行为,这时候常常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上海保监局年初就设想试点“无理由退保”,即制定好服务标准后,如果保险公司没能有效执行这一标准,或者恶意欺骗投保人,就应毫无保留地“退保”。
  但“无理由”并非“无条件”。保监局人士提醒,保险不是衣服,跑到商场就能退掉,而是必须认定保险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然后才能“无理由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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