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解放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6年07月05日 15:51 |
作者: |
寇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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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不足是当前保险发展遇到的一个瓶颈,不管是保险产品还是保险渠道,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地方很多,不少领域的保险甚至至今仍是空白。可喜的是,转机终于来临。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给保险提供了难得的自主创新机遇。 “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并且要努力开发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在服务方面,要开发网上保险、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理由相信,由于国十条的出台,保险今后自主创新的道路将愈益宽广。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能为市场上的产品和交易起到提供信用保证,车贷险、房贷险的出现推动了汽车和住房领域的消费;产品责任险也推动了新产品的开发,有了保险的庇护,厂商才敢大力尝试创新;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完善有利于推动进出口业务的发展……社会在不断地创新发展,如果保险创新跟不上,就会拖后腿;保险创新之路拓宽了,才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所以,保险自主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保险尤其要在一些重点科技新领域发挥作用,提高保险的技术含量。 当然,保险创新不仅仅是为新领域提供保障服务,还表现为国计民生提供广泛的创新服务。为此,“国十条”专门列出了三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由此可见,保险的自主创新其方向应该是发挥社会管理功能,而不只是盯着自己公司的那一块短期利益。实践证明,短视的保险创新往往会以失败告终,如前两年所谓的“酒后驾车险”。7月1日实施的交强险便是社会管理型的保险创新,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样,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害者能及时得到救治。目前,煤炭开采等行业正在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这类保险除了填补保险空白外,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公众的安全利益———一旦发生灾难事故后,确保受害人能到救治和补偿。 当然,保险的自主创新功能不仅仅体现在保障安全上,更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好一些。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老险种”,但也要不断完善创新,使之能与人们的需求结合起来。如今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医疗体系尚不完善,急切需要商业养老险、健康险发挥作用。为此,保险公司更需要细分市场,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保险创新必然会得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以往的保险创新,最大的阻力就是来自市场的不认同。现在看来,保险在上述重要领域的创新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后,保险不再孤军作战,而且在法律政策的支持下,保险公司不仅保费收入大幅增加,还能迅速扩大保险的影响力,积累大量的经验数据,为以后其他领域的保险创新和业务拓展打下基础。 “国十条”已经为保险自主创新指明了方向,下一步,保险公司如何行动起来,走出一条宽广的创新之路,将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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