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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191 |
发布时间: |
2006年03月16日 15:44 |
作者: |
董天刚;张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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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批准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要求,保险营销人员必须通过保监会的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后,才可从事保险营销。令人关注的是,《办法》还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作出了规定:“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单过程中出现不诚信行为,且造成损失的,应由该营销员所在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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