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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配合夜盘交易修改相关合约和细则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09:27 作者:胡佩霞
    【深圳商报讯】(记者 胡佩霞)6月26日,大商所发布《关于发布施行夜盘交易相关合约、实施细则的通知》,配合夜盘交易推出对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改,明确夜盘交易时间段及相关业务安排。
    根据通知,大商所每一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时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
    在竞价原则方面,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交易时段不再集合竞价。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在结算方面,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
    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夜盘交易时间为晚间21:00到第二日凌晨2:30,这一时间段比美盘提前开盘30分钟,稍晚收盘15分钟,可以覆盖美盘夏令时的交易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