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大连商品交易所10月21日发布通知,就纤维板、胶合板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市场各方建议,标志国内林木领域的首批期货品种正式亮相。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
据交易所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两板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均为每手500张,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张0.05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 -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两板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500张。
从公布的基准交割品标准来看,大商所两板设计与上世纪90年代国内相关交易所上市的进口胶合板中的三夹板完全不同,交易交割标的分别为中密度纤维板与细木工板。征求意见稿公布的两板基准交割品标准为:纤维板基准交割品是厚度为15mm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长宽尺寸:2.44m×1.22m),厚度为18mm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长宽尺寸:2.44m×1.22m)为交割替代品;胶合板基准交割品是厚度为15mm的细木工板(长宽尺寸:2.44m×1.22m),厚度为18mm的细木工板(长宽尺寸:2.44m×1.22m)可以替代交割。标准品均按照市场规模最大的纤维板、胶合板设计,从林木产品特点出发分别设定“两板”中甲醛释放限量符合强制国标E1级为标准等级,同时给较低一级的E2级设置较大贴水。
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两板品种临近交割月的保证金设计分为两个梯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前,沿用一般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5%;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
在持仓管理上,纤维板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5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5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胶合板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16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16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纤维板品种期货公司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16万手,持仓限额比例设定为25%;胶合板品种期货公司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6万手,持仓限额比例设定为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纤维板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均为16000手(超过持仓限额基数后为单边持仓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限额均为4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均为100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胶合板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均为6000手(超过持仓限额基数后为单边持仓的10%),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限额均为8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均为20手。
根据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纤维板、胶合板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0(含60)个自然日,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进行仓单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