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于昨日向市场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引人注目的是,上期所的《办法》还兼容了国际化业务的需要。
对于申请成为上期所指定存管银行的必备条件,上期所在《办法》中规定:须为我国境内设立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在1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分支机构在600个以上,且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可以办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资金结算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而且,《办法》从上期所未来发展需要及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专门设立了以下几项条款:一是考虑到上期所创新及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规定了从事与境外特殊参与者等国际化业务有关的银行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二是在业务管理方面规定了上期所可不定期对保证金安全测试的跨行调拨,以及当资金结算出现流动性等需求时,存管银行应当给予相应资金配合的要求;三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设立了交易所根据对存管银行的考评结果统筹安排存管银行的业务及双方合作项目等条款。
据有关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上期所一直试图在拟上市的原油期货上取得历史性突破,其中就包括引进境外特殊参与者。而上述《办法》或正为此量身定制了有关条款,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也将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