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频道 > 综合资讯 > 正文
证券期货监管试行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08:45 作者: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申屠青南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日前提交提案,建议研究在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试行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重构我国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职能定位。 
  侯外林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由中编办牵头研究在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试行法定监管委员会制度,重构我国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职能定位,使其在预算、编制、人员招录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符合资本市场监管特点的要求。可先行试点,进而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修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证监会国务院直属法定监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他和其他几名政协委员还联名提交了《关于把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下一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的提案》。目前“新三板”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提案称,在广东9个国家高新技术园区中,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大量创新性较强、成长性较好的拟挂牌企业资源,具备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的良好条件,建议积极推动其进入下一步“新三板”扩大试点。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