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7日 08:27 |
作者: |
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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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超 5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了交割相关规则修正案,共涉及交割细则、结算细则、两个仓单管理办法及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五项规则四十五处条文的修改。并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 据介绍,相关规则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了豆油整罐入出库、玉米、黄大豆2号整仓入出库要求;二是简化了交割仓库入库检验相关材料提交手续。三是优化了交割预报相关规定,所有品种的交割预报有效期统一缩短至30天;四是修改了交割仓库资格管理相关规定。五是修改厂库每天向交易所报送期货商品出库数量的相关规定。为减轻厂库负担,规则修正案不再要求厂库报送每天的期货商品出库数量,只要求厂库如实记录,以备交易所核查。 此外,规则修正案对部分业务操作时间也进行了修改。如期转现买卖双方会员交付货款、仓单的时间由结算前调整为11点30分之前;仓储及损耗费收取时间由每月末调整为每月初的三个交易日内;交割仓库入出库最高费用标准核定及公布时间,由每年定期公布改为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核定、公布;交割仓库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时间由“每年初”修改为“每年四月底之前”。 据大商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规则修改有利于使规则更加贴近市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交割流程,理顺业务操作。2011年以来,大商所重点加强了规则修改工作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力度,先后通过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合约规则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市场各方需求及规则执行情况。2012年,大商所将进一步充分考虑市场需求与实践,从提升市场效率和便利市场参与角度出发,简化套保程序,完善限仓制度和保证金规则,优化交割流程和交割地点,建立化工品交割注册品牌制度,以夯实市场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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