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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披露一起期市对敲交易犯罪案件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8日 08:24 作者 胡刘继
    投资者资金盗取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与部分投资者未妥善管理账户有直接关系 
  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披露了一起期货市场对敲交易犯罪案件,并表示将加强交易监控,警示投资者要做好自我保护。
  据大商所新闻信息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罪犯张某通过以居间人身份骗取、破解他人密码、趁他人操作账户时偷窥等方式,获得11个投资者的期货账户和密码。然后,张某通过操作罪犯刘某等人的5个账户,在大商所某期货品种远期不活跃合约上,以对敲交易的手段窃取了上述11个账户的资金,并迅速通过银期转账出金得手,最终导致这些投资者亏损近15万元。
  张某、刘某作案手法极为狡猾,不断更换账户,并且每个账户使用期限短,每个账户盗取资金量少不易察觉,对敲成功后迅速出金,这给监控方发现案情带来了难度。
  不过,大商所通过对市场的实时监控,仍然发现了一些可疑的操作。在发现违规线索后,大商所立即对相关投资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第一时间要求会员通知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就交易动机等进行说明,并通知盈利方会员对相关投资者采取限制出金措施。
  2010年9月,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2年4个月,责令张某、刘某交还违法所得10万余元,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操作5个账户,盗取11个资金账户,涉及6家期货公司,其涉及账户多、地域跨度大、手段隐蔽、调查难度大,是账户密码盗窃案件中不常见的。”一家客户账户被盗的期货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大商所法律部有关人士指出,投资者资金盗取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通过对敲这种方法窃取资金较难被发现,甚至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另一方面,也与部分投资者未妥善管理账户有直接关系,有的投资者甚至轻率地将账户和密码交给别人。
  这位人士表示,大商所方面将继续强化监控,加强对违规交易的查处。同时,也希望交易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管理自己的账户。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也将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醒投资者做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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