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0日 09:27 |
作者: |
黄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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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颖 ○编辑 杨晓坤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调整燃料油和天然橡胶标准合约持仓公布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新修订的燃料油和天然橡胶标准合约,现配套调整其持仓公布标准,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自FU1202合约开始执行;当某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1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自RU1208合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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