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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油价暂降不了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9日 08:43 作者 黄烨;赵聪
    “最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但暂时没有达到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边界条件。”8月8日,新华社援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的话称,“如今后国际油价持续在目前的价位波动或继续回落,且国内油价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平均价格的跌幅达到4%的边界条件,国家将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国家发改委刚表完态,国际油价“风向标”——纽约期价继上周大跌9.2%之后,仍继续下探。截至记者发稿,纽约期价报收于83美元/桶附近。如按消费者的直观感受计算,从4月7日涨价时的110美元/桶到目前的83美元/桶,国际油价的跌幅已远远超过了4%的调价“红线”。

  对此,国家发改委解释,“如单纯从时点价格比较,国际市场油价从前期120美元/桶的高点回落至目前水平,下降幅度确实超过了4%。但从连续22个工作日的移动平均价格看,时点价格的短期下跌对平均价格影响有限,目前调价参考的三种原油平均价格仍高于4月7日国内成品油调价时价格水平,国内成品油价格暂不具备下调条件。”

  正如国家发改委所解释,包括一些能源资讯机构在内,在统计国际油价变化幅度时并没有将金融属性极强的纽约期价考虑进去,而真正纳入统计的是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价格、中东迪拜及印尼辛塔的原油价格。此前,能源资讯机构息旺能源的分析师廖凯舜就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按上述三地的价格加权平均计算,那么,在过去22个工作日内,变化幅度确实未达4%。”实际上,据该机构昨日的最新统计,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是正的2.38%,距离上调油价仅有1.62%的差距。这又与消费者的直观感受产生了明显差异。”

  “这体现了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存在的自身缺陷:相对落后于市场行情。”昨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22天和4%的必要条件已不完全适应目前的最新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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