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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商所调整规则以推广中间仓业务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2日 09:12 作者 罗文辉
      国内唯一开展原油保证金交易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下称“渤商所”),本周一(2月28日)就调整连续现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的部分条款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交易所称,随着渤商所的现货贸易功能逐渐显现,上市交易商品实物交割日益频繁,而按照现有的结算规则,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产生损失。为彻底解决交易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可能产生的开票损失,交易所拟对结算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事实上,按渤商所现有结算细则的规定,该交易所逐日计算的交易商订货盈亏、转让盈亏和交割盈亏,均包含了17%的增值税,且以此盈亏结算数据作为追加浮亏交易商履约保证金的依据,这有别于国内期货市场及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通行的结算规则。在2009年12月18日推出首批上市品种(原油、焦炭)的一年后,渤商所决定修订有关结算细则。
  而渤商所此次调整有关规则,更重要的目的是推广去年12月9日发布实施的中间仓申报制度。所谓中间仓申报,按渤商所的定义,是指作为特许自营商的中间仓交易商,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满足每个交易日交割申报差额部分的交割需求,来获取延期交割补偿金收益的交易行为。即规模有限的中间仓交易商,通过银行的授信,也可在商品市场上实现类似股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融货”、“融资”的功能。
  渤商所号称“全球首创”的大宗商品“连续现货交易”(也称“现货连续交易”)模式,其实脱胎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有色金属展期交易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的“T+D”延期交割。不过,该交易所在延期交割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上确实有所创新。且该模式因中远期电子盘交易模式正受国内有关监管部门的打压,而正在为其他石油交易市场复制。
  但问题是,如果缺乏LME那样的做市商制度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中立仓”制度,渤商所连续现货交易模式下的延期交割制度常因每天申请交割的买、卖数量极不对等,而很难满足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经营者的实物交割需求,也会使连续现货交易模式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大打折扣。
  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T+D交易为例,该品种的实物交割率可达20%。渤商所每天公布的交割信息则显示,其各品种的交割配对成功率极低,仅在螺纹钢(西部)品种上可经常看见些许实物交割量。而据渤商所有关授权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日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渤商所目前虽已具备实施中间仓申报业务的条件,但也仅限于招商银行授信有关中间仓交易商两个亿的螺纹钢(西部)品种试点上。
  因此,借规则的调整,推广中间仓业务并提升现货贸易效率,也是正谋求更大生存空间的渤商所迫在眉睫之举。事实上,曾计划未来3年推出上百个交易品种,且在去年底已公开宣传要于今年初推出白糖、铜两个连续现货交易品种的渤商所,迫于国家调控物价的压力,已推迟了相关计划,而可能于近期改推不锈钢和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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