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4日 08:30 |
作者: |
卢进 |
| |
日前,证监会批准铅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上市,由于铅期货可能将是国内首个以大合约形式(铅期货每手25吨,现有金属期货品种每手为5吨)上市的金属品种,上期所在铅期货的套期保值规则设计中进行了一些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拓宽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涵,另一方面也放宽了套保业务的限制。 首先,上期所公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铅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下称《办法》),明确将铅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划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铅套期保值办法中“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同时明确要求会员或客户应当在申请获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后才能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南华期货分析师曹扬慧指出,原有的套保办法中只是笼统地将套保分为买入套保和卖出套保,而未从套保的时间上做更细致的划分。在铅期货套保办法中,将套保头寸按时间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分为一般月份套保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且只有申请了前者才可以申请后者,看似提高了门槛,但实则不然。做此划分首先就是实质上放松了对套保申请的要求,原办法中不论何种套保一刀切,都需要提供各式材料,而本办法中只有进入临近交割月份套保的才需要提供更多材料,这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套保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期货工具;其次是可以让企业更好地理解套保,即套保并不一定非得走向交割;再者也是有效预防了逼仓现象的出现,因为想要进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的话需要更高的门槛;同时也有效防止了过度套保,因为对一般月份套保的持仓规定适用于持仓限额制度,而没有适用套保的持仓制度。 其次,办法大幅降低一般月份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门槛。一方面大幅简化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手续;另一方面,加大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发放尺度,一般情况下,会员或客户申请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当年和上一年的现货经营业绩的年度和月度运营规模,同时会员或者客户具有相关资金等条件的,基本上均可获得批准。 再次,在铅的套保办法当中也特别提出了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可以大大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为企业打开了方便之门,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参与套保的积极性。 另外,上期所从多角度强化对铅期货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新办法在放松入门条件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套保的监管,比如打着套保的名义行投机之实的,或者在套保申请和交易过程中违规的,都将会受到监管或处罚,这些规定都比其他有色金属的规定要严格。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