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5日 09:52 |
作者: |
叶苗;杨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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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了燃料油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自然人临近交割期允许交易截止点相关实施细则等7项修订案公告。公告称,燃料油标准合约交割单位从10吨/手,改为50吨/手;自2011年1月17日起,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按照合约价值万分之零点五收取。 上期所的燃料油新合约显示,交易单位为5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交割品级为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 上期所同时发布了《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自FU1202合约开始执行。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为燃料油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的过渡期。已上市的合约,仍执行原规则,FU1202合约及后续合约挂牌上市后,执行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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