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8日 13:28 |
作者: |
董少鹏 |
| |
今日视点:坚决围堵误导中国股市的 坚决围堵误导中国股市的流言谎言谣言
董少鹏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一个呼唤已久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规章。 长期以来,我国涉及资本市场的报道评论时而出现混乱局面,无论对于国家关于资本市场的重大政策还是对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报道,不仅网帖可以随意发表脱离事实的说法,连一些公开出版的报纸、公开播出的电视电台节目,都可以乱说。破坏公众的合理预期,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造成极大隐患和现实威胁。
此次出台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了“审慎报道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的要求。明确要求,“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对象事先核实”。据此,如果有机构不经核实即发表误导公众的报道评论,就可以被依法追责。
证券期货市场重大政策信息不仅关系到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作为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政策敏感性。一旦被扭曲传播,不仅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而且会伤及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而上市公司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其基本面情况是投资者赖以决策的重要基础,如果经由新闻传播放大误导,则会影响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威胁资本市场稳定。近些年来,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不尽全面、缺乏深入和真实调查、依靠道听途说甚至网络传闻炮制出的公司报道并不鲜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证券市场文化的带“毒”运行,到了不治理不可的地步。
《若干规定》要求,“记者报道证券期货市场新闻事件应尽量进行全面采访,并对信息源多渠道核实,信息来源应相互印证、真实可靠。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造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炮制或歪曲新闻事实,避免误导性陈述”。这既是对新闻从业者道德的要求,也是业务要求。如果记者罔顾事实进行所谓报道,则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若干规定》明确,“建立健全证券期货新闻转载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证券期货新闻信息必须事先核实,确保新闻事实真实准确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不得摘转内部资料或非法出版物上的内容;不得随意转载境外媒体信息”。此条款对多如牛毛的各类媒体转载做出了必要的规范,从传播途径上设置了闸门。如果转载前未走核实程序,也将被追责。
《若干规定》要求,“报刊刊发内容涉及具体证券、期货品种或者合约的评论意见或行情走势分析的,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对相关撰稿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进行核实,并注明相关撰稿人员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及所属机构全称”。(下转A2版)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