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1日 09:57 |
作者: |
孟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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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昨日是沪金0912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合约当日波动甚大,远远超出正常水平。分析师表示,自然人客户持有临近交割月合约,不仅要承担期价大幅波动的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风险,因此个人投资者应尽量远离近月合约。
昨日,沪金0912的宽幅震荡达到了令人胆战心惊的程度。该合约当日开于262.89元/克,随后走势较为稳健。午盘后风云突变,期价瞬间跌至248.47元/克,临近尾盘时,期价又一度拉升至274.61元/克的高位。昨日,该合约最终收报263.00元/克,日K线收于一条上下影线极长的十字星。
东证期货研究所金属高级分析师孟佳表示,近月合约尤其是临近交割月的合约价格将逐渐向着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的现货市场价格回归,这一过程中,期货合约价格容易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值得投资者警惕。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所有品种都不允许自然人实物交割。因此,在进入交割月前,自然人客户须将所持有的对应合约予以平仓,否则将直接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以黄金为例,如果进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没有按规定调整为0手,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根据规定自进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即从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到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其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不归自然人客户),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孟佳建议,自然人客户应在交割月份来临之前尽量平仓,以免发生亏损。
此外,专业人士透露,临近交割时,合约的流动性通常会变得较差,必须平仓的自然人投资者往往找不到对手盘,这时就很容易被法人客户“算计”。该人士分析,进入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然人客户必须平仓,而法人客户则可以选择继续持有。那么,期货合约成交价的决定权自然就落到了后者手中,自然人客户无论是做多还是做空,通常都要以不利的价格进行平仓,也就是被法人客户“算计”了,这也是引起沪金0912合约大幅波动的原因。
“要想避免此类情况,自然人客户应提前将临近交割月的合约予以平仓,以免陷入被动局面。”孟佳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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