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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高官积极建言期市建设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3日 05:20 作者 蔡宗琦;李中秋
 

证监会前高官积极建言期市建设
周正庆:从四方面做好期市立法工作
周道炯:加快推出股指期货等衍生品
陈耀先:改善期市投资者结构


  2日在第六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及前副主席陈耀先都建议加快推出股指期货,证监会前主席周正庆则针对进一步搞好期市法制建设提出了四条建议。

  加快股指期货推出步伐
  股指期货成为周道炯和陈耀先关注的重点。
  周道炯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加快推出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步伐,但推出这些产品应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并制订有效监管措施。
  陈耀先认为,股指期货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条件已经具备,市场已经成熟,应尽快推出。金融期货理论上只是一种衍生工具,是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非创新工具。现在我国需要推出金融期货以完善市场。
  针对“推出股指期货条件尚未成熟,没有标准”的说法,他认为,“市场就是条件,需要就是标准。”对于推出股指期货将带来的风险,陈耀先表示,任何一个资本市场都有风险,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风险行业,如果不加快推出股指期货,不完善市场功能、不推进改革将带来更大风险。
  周道炯还建议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充分发挥期市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去年在金融危机中,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相关产业如果有可交易的期货品种,就可以利用期市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商品期货等衍生品生发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不应当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商品期市,逐步增加新的期货品种,扩展期市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广度。
  谈及我国期市的发展前景,陈耀先预计,今后3-5年期市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期。与国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期市和期货产业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市场体系、产业体系、市场工具创新上还有很多事情可做。第一要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期市投资者结构;第二要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期市参与主体素质;第三要探索合格投资者制度,促进期市法制建设。

  期货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对于我国期货行业法制建设,周正庆表示,近年来我国期市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就。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周正庆认为,当前加快期市立法工作的条件正逐步成熟,建议从四方面吸取金融危机教训,做好期市立法工作:第一,立法要具有前瞻性和弹性,确保市场稳定的保障性。既要为发展创新留空间又要防范空间带来的风险,在创新当中监管工作能够跟得上、能够管得住。第二,坚持统一监管体制。美国的多头分管体制在这次危机中暴露问题比较严重,因此一定要坚持统一监管体制,绝不能搞多头分管的局面。第三,要鼓励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严禁搞变相期货。第四,加强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金融机构参与期市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从法律制度上为完善期市投资者结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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