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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推动期货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1日 07:20 作者 叶苗
 
  ⊙本报记者 叶苗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期货公司核心竞争力,上海证监局积极推动辖区期货公司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公开发布“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通过鼓励引导,目前辖区已有上海中期、海通期货、申银万国期货、光大期货、国泰君安期货、东证期货和中谷期货等7家公司形成了“社会责任报告”。
  上海证监局表示,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对于期货公司着眼长远发展、提升内在价值、融合规范要求、寻求外在压力、塑造机构形象、取得客户信任、追求更高标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辖区发展较好的期货公司已基本具备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内部基础和外部条件。
  为推动期货公司社会责任建设,上海证监局采取了积极举措。一是全面动员,强化社会责任认识。为提升辖区期货公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全面认识,上海证监局在近期召开的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第二届二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动员,对社会责任重要性和内涵进行了深入阐述,明确社会责任应成为辖区期货公司发展的自我要求。二是个别沟通,重点引导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在全面动员基础上,与辖区部分有条件的期货公司进行了个别沟通,重点引导,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对于社会责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加强指导,将社会责任融入日常管理。四是持续推进,确立社会责任理念。重点支持辖区期货公司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加强舆论正面宣传。鼓励辖区70余家异地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将社会责任作为机构发展的理念和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为辖区期货市场的整体发展和期货经营机构的形象提升做出更多努力。
  为推动辖区期货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日前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会员大会一致通过了《上海地区期货居间活动自律管理规则(试行)》、《关于上海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倡议书》和《上海期货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自律规范文件。其中,《上海地区期货居间活动自律管理规则(试行)》对于居间人准入条件、独立责任和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居间合同范本。《关于上海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倡议书》规定辖区期货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平均水平。
  据了解,在上海证监局的指导下,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将制定辖区期货公司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从制度建设层面扎实深入推进辖区期货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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