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期货频道>业界资讯
期货公司未揭示风险的责任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11日 10:31 作者
  期货公司未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需承担什么责任

  期货市场是高收益、高风险的经济领域。投资者仅是受到期货市场的高收益的吸引而投资于期货市场,忽视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一面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信心的。从期货公司来讲,往往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例如为了吸揽投资者、增加收入,可能会过多宣传入市的好处,也忽略了主动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入市。因此,在立法上有必要规定对期货投资者入市前必须进行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以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期货公司未提请投资者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投资者签字或盖章,明确已阅读并清楚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由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由于期货市场建立时间较短,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较差,部分期货公司以单纯盈利为目的,有意无意忽视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在市场试点阶段确实引发了部分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在立法上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揭示义务进行了强制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在投资者开户前,必须向其出示并由投资者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如投资者没有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投资者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等等。

  资料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交易指令负有哪些责任 (03-04 10:34)
·中期协推评价体系 选期货公司不再“雾里看花” (03-04 08:36)
·中期协即将展开期货公司信用评价 (03-01 09:39)
·深圳证监局:四措施支持期货公司做优做强 (02-26 08:17)
·券商系期货公司在商品市场悄然崛起 (02-21 08:41)
·证监会为期货公司风险“守门人”立规 (02-05 10:01)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呼之欲出 (02-05 10:27)
·广发期货、华安期货等10家期货公司成中金所会员 (02-05 07:24)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执业须“七戒” (02-05 04:04)
·风险防范要从期货公司做起 (02-01 07:45)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