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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200多亿元 特大地下黄金期货交易案开审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8月29日 08:01 作者 田享华
    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联泰公司”)及其5名业务骨干,在两年内,以变相期货交易形式导致723名投资者巨亏近3000万元,牵涉合同交易总额200多亿元。历经一年多取证,该地下炒金案昨日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介绍,按照联泰公司自订的交易规则,客户首先要向公司支付定金,然后跟公司报单,购买每份以100盎司黄金为单位的标准金买卖合同。100盎司的黄金约为3110克,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但是联泰公司的客户只需要交纳2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就可以购买一份价值50多万元的标准金合同,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客。
  但是,规模如此庞大的地下黄金期货交易市场,却没能给投资者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相反,绝大多数投资者的资金都严重亏损了,联泰公司却成了最大的赢家,因为通过交易收取了大量佣金。经证监会认定,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属于变相期货交易。
  经查明,联泰公司通过“变相期货交易”总买入金额达人民币约119.74亿元,总卖出金额达人民币约119.52亿元,已导致大部分客户造成严重亏损。其中,客户平仓费亏损约2448万元,应付仓费约493万元,合计客户亏损约2942万元。
  据警方调查,联泰公司是一家开在外滩附近高档商务楼内的黄金制品公司,它对外号称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二级会员,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从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间,联泰公司共吸纳客户723名,其中上海客户223名,外地办事处客户500名;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人民币约6909万元,累计退还客户保证金人民币约3928万元,净收取客户保证金约2981万元。该案于2006年8月12日告破。
  法庭上,公诉人称,公司和五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人认为该案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为主犯。其他四人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但鉴于王某能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联泰公司的代理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则称公司出资人实际上是在香港的一家母公司,关于黄金期货的报价也都是根据香港公司的指令行事,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按照香港公司制定。
  法院还将在29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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